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4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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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岭路5号厂房及办公楼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2-06-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2-06-1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岭路5号厂房及办公楼整体招租。租赁期限:5年。本次招租不分层次,整体计算面积租金;第一、二年的年租金挂牌价为1343135元;第三、第四年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7%,第五年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递增7%。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之前交付。本次招租挂牌价不包含用电补偿金及电力设备使用费共计61.54万元/年。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岭路5号。占地30.38亩,共有厂房4幢、办公楼一幢,于2011年11月完成峻工验收,已具备生产、办公条件。面积约
三、租赁用途:生产及办公使用,不得用于住宿。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从事与出租方厂房条件相适宜的包装物生产经营活动,并要求于
2、承租方的生产需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且不得对出租方食盐产品的安全造成隐患。投产一个月后,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证明承租方的生产不会对出租方食盐产品的安全存在隐患。
3、承租方需承担1700千伏安电力部门收取的工业用电补偿金约53.04万元/年(按闽侯电力部门实际收费为准,若遇电力部门调整单价,按电力部门新单价执行)。
4、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电力设备使用费8.5万元/年。
5、无装修免租期,承租方需交纳4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6、出租期间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不负任何赔偿(含拆迁补偿)责任。
7、如出租方因自身需要收回办公楼第四层,将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并保证场所的完好性,出租方不承担装修或改善设施的赔偿责任。
8、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出租方厂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9、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承租期满,经双方交接后,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1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缴纳当季租金及电力设备使用费,其余的租金及电力设备使用费实行按季缴纳,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帐或汇票等方式缴纳。
11、承租方每月在规定时间直接向闽侯供电局缴纳用电补偿金及电费。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林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