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7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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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北部生态廊道提升工程(龙头驿站)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6-0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平潭北部生态廊道龙头驿站大楼和景观设施,整体出租。租赁标的位于龙头村入口(龙头村公交站旁)。其中驿站大楼为钢结构,地上2层,室内卫生间已装修,其余为毛坯,建筑面积约612.5㎡ ,土地面积约2800㎡,租赁标的含有景观设施(粉色步梯、无边游泳池、观景台、环形沙地、草坪灯带等)。以上租赁标的面积只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特别披露: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以下为租赁标的效果图。
(备注:租赁标的以现状为准)
租赁标的由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2.挂牌价:45万元,挂牌价为第一年年租金底价。
1.3.租赁用途:餐饮或民宿或酒店,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使用用途。
1.4.租赁期限:9年3个月。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5.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四年(含第四年)至第六年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七年(含第七年)至第九年月租金在第六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最后一季度月租金在第九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
1.6.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标准:
1.6.1.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原则。承租方应于《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起10日内缴纳第一季度租金,租金为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二次及以后的租金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付清当季度的租金。
1.6.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年三个月租金作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7.免租金装修期:首年前3个月(含在租期内)。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标的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8.风险提示:
1.8.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仍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1.8.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物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物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租方认可出租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须具备合法有效存续的餐饮或民宿或酒店运营实体案例【提供竞租人自营或竞租人投资控股(持股51%及以上,提供投资控股证明文件)子公司运营的经营或租赁等协议或合同,以及该餐饮或民宿或酒店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分割、转借、转租、设置抵押、质押等。
3.2.租赁标的为旅游公共服务驿站,承租方需保留驿站公共卫生间区域,同时需保留游客休憩、咨询等公共服务功能。
3.3.承租方按现状接收租赁标的并负责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卫生、消防、环保、特种行业、营业执照等申报及营业等一切报批手续。租赁标的自交付到具备经营条件的所有手续、投资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未经审批使用租赁标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4.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时,必须提交书面方案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而后承租方可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及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5.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具有管理责任,须保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标的设施设备完好,负责租赁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修缮。若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租赁标的或设备(包括游客使用损坏)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如无法修复承租方负责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承租方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理。
3.6.租赁标的临近海边,承租方需做好安全措施。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及相关财产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游客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责任,发生上述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第三人的相关损失,如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3.7.承租方不得在标的内放置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租赁标的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发生随意改造线路等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
3.8.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承租方应负责保留租赁标的的装修状况,不得擅自拆卸和损坏,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有权将其所投资的可移动部分的财产和设备搬走,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投资的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物、设施设备、附属物(包括水、电增容及在租赁房产、土地范围内的添附物、搭建物等)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毁坏,亦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关于租赁标的的装饰装修、维护、保养等任何补偿、赔偿。承租方若故意进行拆除、毁损装饰装修物,或因重大过失造成装饰装修物毁损灭失的,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且追究承租方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3.9.租赁标的已通电,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水表立户,出租方配合提供立户所需材料。
3.10.承租期间(含免租期内)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等及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11.鉴于该标的旅游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承租方不得随意抬价或发生其他破坏市场规律的行为。如若收到相关部门处罚,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经营过程,若因承租方责任影响出租方声誉及损失,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3.12.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5月12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6月4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