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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4782
名称 福州市杨桥路西城公寓第三至十层公开竞价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8-06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8-2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3702340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

福州市杨桥路西城公寓(三至十层,不包括一层大厅和二层架空层)

2.计租面积:

建筑面积: 1895.72 ㎡

拟出租面积:1895.72 ㎡

 

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为准。其产权属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所有

3.租赁物现状:空置,原租赁2020年5月31日已终止

二、租赁目的、租金、用途、租期、租金收缴办法等:

1、租赁目的:通过对本标的物的招租,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查,综合各方面因素,以一平方米 34.5元/月为租金底价,该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

3、租赁用途:办公,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改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

4、租赁期限: 捌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贰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按约定月租金的3倍支付。

5、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10日前支付。

6、租赁押金的支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的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押金的标准等于3个月租金数额。

7、竞价方式:按相关规定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竞价招租。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具有资信良好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且能提供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建筑的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现状出租,出租方保证标的建筑的现有设施资产完好,不影响承租方的正常使用。

2、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的行政命令等,合同解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移交租赁房屋,若政府有装修补偿费用,承租方新投入的装修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3、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4、出租方名下资产的所有原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均可以参加竞价,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均不得参与竞价。(违约行为包括不限于提前解除合约、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欠费等)。

5、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及消防安全等。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外观,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取得甲方同意,在保证房屋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6、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7、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其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房屋作为办公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8、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固定装修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电梯,消防逃生铁梯,消防水池、监控系统和消防控制系统)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要能自行协调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与原承租人搬离、清场及交接上述租赁标的等事项,自行协调处理租赁标的所在地的各种关系。

10、承租方需和原承租方协商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转让费用。

11、承租方自行解决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

12、承租方要能自行解决包括租赁标的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和验收等问题,出租方给予应有的相关协助工作。

13、咨询电话:0591-83702340

五、风险揭示:

1、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属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2、本租赁物尚未通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铁梯逃生通道等)验收,承租方需要自行安装和解决验收问题,出租方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提交现有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