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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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五澳村四澳50号11幢公司办公楼一楼部分房产出租公告 |
挂牌价 | 2.4万元 |
保证金 | 0.3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0-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10-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五澳村四澳50号11幢公司办公楼一楼部分房产。
1.2.租赁标的两证齐全,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36㎡,本项目按照36㎡计算租金。租赁标的无单独产权证,与其他建筑共用一本产权证。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计租面积不一致的,则租金不作调整。
1.3.租赁标的现状:处于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2022年8月9日到期。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4.挂牌价:2.4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年租金底价。该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
1.5.租赁用途:土地证证载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改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1.6.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无。
1.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年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当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一年)租金,之后必须在每期(年)租金到期日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年)租金。
1.8.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两个月租金。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证载用途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建筑的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进行现场查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5.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的行政命令等情况《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租赁标的,相关补偿、赔偿、搬迁奖励等权益均归出租方所有。二次装修为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补偿可归承租方所有。
3.6.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
3.7.承租方须自行维护租赁标的的环境整洁及消防安全等。
3.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结构、外观,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在保证租赁标的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9.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3.10.有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11.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投入的装修、修缮有关的附属物设施等不可移动资产都归出租方所有,除出租方要求拆除外,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对此要求出租方给予补偿。可移动搬迁的设施所有权归承租方。
3.12.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金额:0.3万元。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指定的银行账户。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12月8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