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8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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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401-408室及地下20车位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8-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石亦斌 |
联系电话 | 83702340 |
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高峰南巷50号康复楼二楼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
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401-408室及地下20车位
2、计租面积:
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401-408室计租面积:1211.46㎡
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地下20车位计租面积:38.67㎡
3.租赁物现状:到期;
4.租金底价:
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401-408室租金底价:45元/平方·月,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平方米月租金底价;
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地下20车位租金底价:600元/月
5.联系人:石亦斌;
6.联系电话:83702340。
二、租赁用途、租金、租期、竞价方式、时间等:
1、租赁用途:办公,不得用作销售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改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不得从事娱乐行业或餐饮行业,不得从事传销、高利贷等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根据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高景商贸中心四楼及车位租金单价水平的价格认证结论书》,高景商贸中心401-408室月租金定为人民币45元/每建筑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CNY54515.7),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CNY654188.84),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3%;高景商贸中心地下20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600元/每车位,租赁期内车位租金不进行递增。
3、租赁期限:伍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贰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的期满日收回,若逾期不归还的,承租方租金按约定月租金的3倍支付。
4、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10日前支付。
5、租赁押金的支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的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押金的标准等于3个月租金数额。
6、竞价方式: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公开竞价招租。
7.公告期限:2024年8月9日到2024年8月29日。
8.竞价时间:2024年8月30日。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必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竞租单位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状出租。竞租人须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因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强制搬离等情况,《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租赁标的,租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补偿、赔偿、搬迁奖励等权益均归出租方所有。若政府有装修补偿费用,承租方新投入的装修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再另行补偿承租方。
3、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租赁房屋被第三人购得,则承租方承诺继续向第三人(即新所有权人)履行租赁合同,出租方保证新的所有权人同意租赁合同继续按约履行。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及消防安全等。
7、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其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房屋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
8、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并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给予赔偿。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按规定进行房屋装修以保护标的房屋设施和结构,即租赁场地内装修设施方案和水、电、排污以及报警、喷淋、空调等改造方案,由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如不符合上述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引起的任何处罚和整改均由承租方负责。
11、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固定装修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13、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月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4、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优先权情况:
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如期返还。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参加出租方所组织的公开招租活动,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
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属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七、监督电话:0591-8370234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高峰南巷50号康复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