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7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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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海峡如意城商业综合体商场1#楼-3#楼二层商业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2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6号平潭海峡如意城商业综合体商场1#楼-3#楼二层商业店面,建筑面积共计10967.69㎡,整体招商出租。
1.2.出租方承租取得租赁标的,拥有本租赁标的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并享有对外出租的权利。租赁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目前为空置状态。
1.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4.挂牌价:109700元/月(含税),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
1.5.租赁用途: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用地/商业服务,经营业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定位,满足居民日常生活。
1.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1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附件)约定为准。第一年至第五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六年至第十年月租金在第五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的月租金在第十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1.7.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7.1.付款方式:租金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每季度支付一次”的原则。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第一期(季度)的租金,后续租金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15日内付清下一个季度的租金。
1.7.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
1.8.市场培育期:36个月(含装修免租期,包括在15年租期内),分五年执行,第一至第二年每年免租9个月(即每个租赁年度第二、三、四租赁季度免租),第三至第五年每年免租6个月(即每个租赁年度第三、四租赁季度免租)。市场培育期内,物业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不了解本租赁标的情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1.9.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承租本租赁标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风险,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0.合同签订: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组织方办公场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承租方确认已通过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对该租赁标的的位置、面积、层高、结构、用途、数量、附属的设施设备等现状作了充分地了解,知悉租赁标的的权属及建筑消防状况等相关情况,承租方确认对租赁房屋限制和使用用途的特殊性及可能引发的不确定性等风险因素均已事先了解并充分考虑,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同意依约承租该租赁房屋。
3.2.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承租方经营活动所需的审批事项也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3.如承租方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租金计算至返租当月,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应结清使用期内的租金和相关费用,遗留物和装修清场约定按照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4.承租方逾期交付房租或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与房屋使用有关的各类费用,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向出租方以逾期缴纳(欠付)金额为基数,以《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折算的日利率的四倍为利率支付违约金。
3.5.承租方单方解除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致使出租方强制解除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押金)充作违约金,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同时,承租方应按市场培育期期间的原租金价格支付市场培育期期间的租金。
3.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6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4月23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