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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8106
名称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中信广场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9-27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0-2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78234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租赁资产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中信广场31号16D、31号21B房产及29号、31号地下一层停车场12个车位,情况如下:

序号

房产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实物现状

1

31号16D

112.92

租赁中,10月30日到期

2

31号21B

121.27

租赁中,10月7日到期

3

29号、31号地下一层停车场45#、46#、47#、60#、65#、66#、67#、70#、71#、73#、74#、95#共12个车位

546.12

租赁中,12月31日到期

    上述房产及车位均有产权证,套内实际面积及车位面积以房产及车位现状为准。

二、租赁目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1)中信广场31号16D、31号21B两套房产为住宅,不得用于餐饮、酒店、酒吧、网吧、娱乐场所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经营,不得擅自转租;(2)29号、31号地下一层停车场45#、46#、47#、60#、65#、66#、67#、70#、71#、73#、74#、95#共12个车位为停车使用。

3、租赁期限:租期不超过3年。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该租赁标的期满或者解除,承租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房屋。承租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期满或解除时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三、租金收缴办法、租赁物挂牌价格、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

1、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收缴方式

(1)租赁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的,租金三个月(每三个月为一个缴款周期)缴纳一次,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本缴款周期的租金。

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的,按月收取租金,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逾期支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应返还房屋、结清所欠租金及费用、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车位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收取上述12个车位3年租金(含税)。

逾期支付车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按月租金的1%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15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应返还车位、仍应按前述要求支付违约金、支付未付的租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物的租金

(1)31号16D竞租起始价为(含税)3000元/月/套(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3000元/月/套,且加价幅度须为100元/月/套的整倍数。

(2)31号21B竞租起始价为(含税)3100元/月/套(合同期内,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各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3100元/月/套,且加价幅度须为100元/月/套的整倍数。

 (3)12个车位整体招租,月租金(含税)起始价格6180元。

3、合同期内租金自第2年起每年递增3%。

4、竞价方式

在省产权交易中心信息网、投资集团、华兴集团网站及租赁物现场公开招租信息。由我公司自行组织招租。

    同等租赁条件下,原租户有租赁优先权。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风险揭示。

    1、承租人应是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身份居民或法人,法人需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

    2、以标的房产现有的建筑面积按现状出租;租金不因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摊费用及公维金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的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退还租赁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补偿。新租户给予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内物业、水电、公维金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房屋按现状出租,出租人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承担修缮义务。租赁期间涉及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由承租人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10月21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7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