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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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柳河路46号房屋侧屋一层1-2号间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08-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09-04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小姐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46号房屋侧屋一层1-2号间店面招租。使用面积约38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6万元。租金按季结算(每季度首月5日前支付,遇节假日顺延),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46号,无产权证。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从租赁标的免租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办公、商业经营,不得经营餐饮业、娱乐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标的的免租期为15个日历日。租赁标的目前无供水、排水、供电等设施,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改造及相关费用。
2、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3、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标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4、承租方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及因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依本合同规定,对租赁标的进行施工的,不得改变或者破坏标的的主体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和布局、不得扩大租赁面积。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饰前,应当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装饰方案,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装修、装饰、拆除、搬离、损毁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承租方拒绝恢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施工,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自行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概与出租方无关。
6、租赁标的的外墙、外立面的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在外墙、外立面设立标志、广告牌以及其他附着物。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3年8月15日—2013年9月4日。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