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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4209
名称 福建省建瓯市中山东路闽北商贸城4#二、三层房产整体招租
挂牌价 1.000272万元
保证金 3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8-29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9-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闽北商贸城4#二、三层房产(整体)

2500.68

空置

10002.72

3

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能(建瓯)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房产,标的地址位于福建省建瓯市中山东路闽北商贸城,二层建筑面积1250.34㎡,三层建筑面积1250.34㎡。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办公、经营;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12个月,分2年执行,第一、二年期初各享受6个月(若承租方提前退租,需补偿相应租金,具体详见第五条违约责任);

4、履约保证金:按6个月首年月租金收取,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支付。上一季度结束前10日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期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支付;

6、租金递增方式:第一至第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含第四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有历史经济纠纷的不能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房屋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房屋的行为,若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转租合同内容应经出租方书面认可,同时必须重新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重新签订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经营该房屋所需的各项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许可等),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应符合政府规定的经营许可、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承担经营活动(含手续办理等)中的一切经济、民事、行政和其他责任。若因未按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其他责任。

3、承租方装修房屋,应事先将装修方案提交并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出租方聘请的物业公司同意,并在出租方及出租方聘请的物业公司监督下进行。如装修事项需取得第三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批准的,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及其它违法活动(承租方依法批准取得的经营许可项目除外)。

5、租赁期间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地面改造、装修及设施配置,须依照批准的经营许可范围进行并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物及其所有构筑物负有发现、排查和排除隐患的义务,负责对租赁物和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日常管理等,对失修、损坏部分及时修复,所发生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租赁物及其所有构筑物、配套设施安全使用,同时严格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承担租赁期间的环保、综治、消防、安全等责任,租赁期间在租赁物内发生所有事故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改变房屋用途,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由出租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保证改变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如乙方改变房屋用途,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调整租金和租赁期限。

9、承租方移交房屋时应将房屋腾空,且不能对房屋造成损毁;承租方超过30日不归还房屋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房屋中遗留物品视为承租方弃置物品,出租方有权予以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房屋损毁或处置承租方弃置物品出租方垫付的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并向出租方补缴免租优惠期租金,补缴方案具体如下:

1.租赁未满一年的,应赔偿三个月租金费用;

2.租赁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应赔偿六个月租金费用;

3.租赁满两年未满三年的,应赔偿四个月租金费用;

4.租赁满三年未满四年的,应赔偿两个月租金费用;

5.租赁满四年未满五年的,无需赔偿费用。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八、公告期限: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