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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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原成教住宿接待中心房产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4-04-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4-05-0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87850015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原成教住宿接待中心房产整体招租,建筑面积约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租赁标的为原成教住宿接待中心1至5层,出租标的建筑面积约
三、租赁用途:用于中低档酒店式住宿与会议室功能。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酒店住宿管理经验,目前至少管理一家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酒店;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5日内,将用于改造装修和设施购置等费用的一次性投入(最低限额)资金人民币600万元(其中:改造装修500万元,设备设施购置等100万元),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进度返还。
2、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屋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房屋破损情况及具体的使用面积以现场勘察的为准。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应根据设定的功能用途使用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或转让。
3、承租方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承担全部法律及安全责任。自行办理租赁房屋改造、装修及使用过程中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消防等证件,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以及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及公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由学校供应,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进行结算。
5、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给予承租方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将承租房屋装修改造完毕,投入使用。
6、承租期间的优惠住宿收费标准要求为:入住者为福建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生的(以当年度学校入学通知书为准),标准间不超过人民币100元/间.天;入住者为福建医科大学教职员工的(以校人事处工作证为准),标准间不超过收费定价标准的七折。承租方需要对以上标准进行变动的,须报请出租方同意。
7、承租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年度
8、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850015、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