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9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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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永升城1-3#楼连体1层163、166、174、176、177铺位房产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1-2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2-16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详见公告 |
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月·㎡) |
竞价保证金 (元) |
福州市永升城1-3#楼连体1层163铺位 |
29.37 |
50 |
5000 |
福州市永升城1-3#楼连体1层166、174、176、177铺位 |
93.32 |
50 |
1400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所持有的房产,座落地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50号永升城1-3#楼连体1层163、166、174、176、177铺位,集团公司无装修投入,建成年限20年以上,上述铺位分设为两个租赁标的:163铺位为租赁标的1;166、174、176、177铺位合并为租赁标的2。目前由陈其瑞租赁163铺位(建筑面积29.37㎡),陈国顺租赁166、174、176、177铺位(建筑面积合计93.32㎡);租期三年(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
出租方将上述租赁标的出租事宜委托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作为履约代表,委托行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租赁管理、交接、发函催告乙方履约(如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气费、保证金等款项、费用)以及《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其他权利等所有权利。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现承租方尚未退出租赁标的,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意向竞租人应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若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由新承租户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房产交接事宜,有关房产装修及配套设施转让费用由新承租户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
4、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50元/月·㎡,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每平米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三年(原承租方若竞租成功,租赁期限从2022年3月1日起计算;若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间租金不递增。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装修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三个月(每三个月为一个缴款周期)缴纳一次,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本缴款周期的租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最后年度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不得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租赁标的原承租方若竞租成功,租赁期限从2022年3月1日起计算;若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商铺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它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6、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
7、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8、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转让租赁标的,无需承租方同意。
9、租赁标的要求整体承租,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10、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11、若新承租方为非原承租方,由新承租户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房产交接事宜,有关房产装修及配套设施转让费用由新承租户与原承租户自行协商。
12、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13、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四、竞价方式:由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租。
五、竞价保证金:
租赁标的1:人民币5000元
租赁标的2:人民币14000元
六、公告期限: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16日。
拍卖时间:2022年2月17日上午10时。
联系电话:0591-87546581石先生、陈女士
监督电话:87560673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24日
合同范本:/uploadfiles/file/2022-01/24/8858599391228814218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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