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9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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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科技园金浦支路2号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 |
挂牌价 | 228万元 |
保证金 | 2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4-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4-2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科技园金浦支路2号场地及地上建筑物,具体包括:闽国用(2007)第0278号记载的场地(土地)面积15500㎡,榕房权证C字第0201155号记载的2#楼和3#楼(不含主车间和立筒仓)合计可使用房产面积约5300㎡。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
1.2.挂牌价:228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年租金底价。
1.3.租金递增率:租金每两年递增3%。
1.4.租赁用途: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2#楼为科研,3#楼为工业厂房。不得用于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品收购、宾馆、餐饮娱乐、商场、培训托管等。
1.5.租赁期限:五年,租赁期限具体起止日期以《场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免租金装修期:无 。
1.6.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租金,之后必须在每期租金到期日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1.7.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整)。
1.8.优先权情况:本租赁标的目前在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1.9.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处于福州市仓山科技园低洼地带且市政地下管网损坏严重,每逢下雨易产生内涝及污水返流倒灌情况。产生内涝及污水返流倒灌情况及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1.10.特别提示:租赁标的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权利人为“福建省饲料工业公司”,暂未更名至福建省国资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其不动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1.11.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1.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11.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
2.2.报名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3.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4.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5.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进行现场查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竞租人(承租方)已认真、充分、全面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包括产权证土地证、建筑物内外状态、使用性质等有关情况),自愿以现状承租该租赁标的,在租赁标的承租使用过程中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需政府批准的经营、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文化及其它国家规定事项的申请报批手续。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项企业登记手续,应符合政府规定的住建、消防、环保等要求,政府若在租赁期内要求出租方或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消防、景观、电力系统(含电房内用电设备改造升级)等整改,则由承租方出资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状交付,竞租人(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与本项目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符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无效或降低租金,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且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5.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租赁标的,本项目租赁标的承租方、合同签约人、实际使用人和租金等费用缴款人四者须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且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6.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饰装修应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不得违反房屋、物业、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7.承租方须自行解决租赁标的清场进场事宜,承租方不得以无法清场进场等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缴交租金及其他相关义务,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且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8.水电费收取:水电费每月按水电表实际使用数收取,甲方通知承租方缴纳水电费之日起3日内将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9.租赁标的电力系统的维修改造:
3.9.1.在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电力系统(含电房内用电设备)等损坏(含自然损坏)的维修或升级改造由承租方出资负责,该损坏(含自然损坏)可能造成的包含出租方损失等各种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9.2.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已经对租赁标的电力系统(含电房内用电设备)等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维修或改造形成的设备(施),该设备(施)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
3.10.现租赁标的场地上的钢结构临时建筑物不在租赁标的范围内,该钢结构临时建筑物为原承租方搭盖。承租方须自行解决该钢结构临时建筑物清场事宜,承租方不得以无法清场进场等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缴交租金及其他相关义务,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且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11.其他须竞租人(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租赁合同》。
3.12.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租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28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20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2051-1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4月29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