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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8098
名称 福建省宁德美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体大楼整体房产招租二次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29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8-16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

标的名称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福建省宁德美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体大楼整体房产

63.53

1000

2.基本情况

2.1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院岗路5号(房屋所有权证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站前路28号1幢),为福建省宁德美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体大楼整体房产(含建筑物内不可移动的资产),建筑面积16994.1平方米,其中地下设备室549.64平方米,总层数11层(部分10层),钢混结构,地面配套停车位。

2.2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宁房权证N字第201149337号,房屋所有权人:福建宁德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规划用途:商业;建筑面积:16994.10㎡;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宁政国用(2009)第4811号,土地使用权人:福建宁德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餐饮旅馆业用地,使用权面积:7889.94㎡。

2.3设施设备及配套情况:主体大楼内现有主要设备双回路变配电系统、发电机组、中央空调、空气源热泵、冷热水系统、消控系统、电梯等设施设备作为此次租赁标的物不可移动的配套资产一并租赁,最终以出租方房屋及资产移交清单为准。

2.4房产现状:供电供水供气正常,目前大楼有一、二层部分房产对外租赁和合作经营,最长合同租期至2024年11月30日,大楼整体房产出租后,将由出租方负责全部清退。

以上租赁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证件的数据为准。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用途、期限、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租金标准及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包括但不仅限用于酒店、办公等商业用途,按证载用途使用(《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商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餐饮旅馆业用地)。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货物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并遵守国家法律、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房屋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公共卫生等许可、二次装修等报备或居住证、经营许可等证照;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或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赁期限:10年(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装修免租期:90天(包含在10年租赁期内)。

4.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万元),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交清至出租方。合同履行期满且未出现违约行为的,在交还标的实物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5.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万元),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交清至出租方。承租方装修完毕后,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验收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6.水电气押金:水电气押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元),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交清至出租方。合同履行期满且未出现违约行为的,在交还标的实物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上述“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水电气押金”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书面同意后,也可由组织方从承租方前期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组织方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中直接划转至出租方,若有不足,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补齐至出租方。

7.租金标准及递增方式:第一年租金按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扣除90天装修免租期,免收租金,后续每个租赁年度在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8.租金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首月(装修免租期后)的租金至出租方,后续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9.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大型设备维修基金、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清运费、消防和电梯维保费、空调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缴纳。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并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提供至报名截止时间上个月的《财务报表》)。

3.与出租人、产权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不能参加竞租。

4.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2.承租方装修应依法进行。如装修事项需取得第三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批准、验收的,应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应的审批、验收手续)。

3.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时,应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进行监督并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方案、图纸、文件。租赁期满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承租方应移交房屋的其他情形时,承租方应在该情形发生后3日内向出租方移交房屋、《房屋租赁合同》附件1“房屋及资产交接清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及资产并结清房屋租赁全部款项。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移交出租方;或将与房产有关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地板、墙体或天花板的设施设备)移交给出租方,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拆除,否则应予赔偿。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出租方强制清理或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4.承租方应负责对租赁标的原有设施、设备等租赁建筑物内资产进行维修、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和完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租赁期满或提前退租,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资产交接清单全部归还出租方,如需对清单内资产进行更新处置的,应提前报出租方,由出租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承租方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行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全保卫、门前三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发生相关事故,责任自负。

6.承租方应优先聘用出租方的离职员工。

7.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五、风险揭示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租赁标的现状:一是主体建筑屋面防水层多处存在破损,建筑伸缩缝存在开裂虽经修复,但雨天仍可能存在雨水侵入楼内现象;二是主楼外立面的真石漆外墙涂层,因多年雨水侵蚀出现局部鼓包开裂;三是大楼各楼层中央空调冷冻水管的保温层存在脱胶现象;四是出租房产及配套设施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较久,存在老化等情况,后续承租后可能需要投入资金进行维修、维护。

2.承租方在竞租和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和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对租赁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并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承租方经营原因需要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后承租方应将增容扩量的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出租方或恢复原样。

3.竞租人应自行对租赁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租赁标的开办承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

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踏勘租赁标的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踏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七、公告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1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