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8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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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鲤城区新华北路88号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0-0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 名称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
首年月 租金单价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鲤城区新华北路88号整体 |
1#办公楼 |
2666.2 |
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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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办公楼 |
102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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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楼 |
25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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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办公楼 |
95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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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空场地 |
1550 |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单价底价,最终合同计租面积以出租方委托的产权测绘部门正式的测绘报告为准。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北路88号,总面积为6459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4909平方米,场地面积为155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闽国用(2007)第0260号,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1年6月29日,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1)按照鲤城区政府对该租赁标的项目发展定位为高端品牌酒店(暨国内五星级酒店或获得国际高端管理品牌授权酒店)的情况,承租方在取得承租权后,应自行了解并知晓相关政策,对报批相应经营项目的获批情况自行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承租方应自行向有关部门报批经营项目,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经营项目未获批等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3)最终合同计价面积以出租方委托的产权测绘部门正式的测绘报告为准,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承租权后不得以测绘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建筑面积不一致等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商业(住宿载体),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具体应以获批的住宿载体建设方案(鲤城区对地块的定位为高端主题酒店)为准。
5、首年月租金单价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单价底价。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为15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2租赁年度起(含第2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7、免租期:项目免租期自签发《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算至承租人正式使用(含试营业)为止,且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免租期含在15年租赁期内。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结算,采用“押三付三”的方式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10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三个月履约保证金(押金)按成交首年月租金单价计算。
9、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为了确保承租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承租方的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期间,房产税等与产权有关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营业税等与承租方经营有关的相关税费,以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与承租方使用有关的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为了确保建筑主体在整个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安全,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出租方提供30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正式使用(含试营业)后,保证金可替代为租赁合同总金额10%的合同履约保函(见函即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8月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