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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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紫新路50号华映花苑小区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23.2万元 |
保证金 | 3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9-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0-2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晋安区紫新路50号华映花苑小区整体 |
10341.97 |
23.2 |
300 |
注:以上租赁标的为整体招租,租赁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紫新路50号,建筑面积为10341.9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产证R字第0350114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67年9月3日,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用途为住宅。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为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承租方不得以实际测绘面积与产权证载明面积不一致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标的具体交付时间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住宅,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3.2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10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3个租赁年度(含第3个租赁年度)至第5个租赁年度,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第2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从第6个租赁年度(含第6个租赁年度)至第8个租赁年度,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第5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从第9个租赁年度(含第9租赁年度)至第10个租赁年度,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第8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
7、项目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6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7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未被列为经营异常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为准)。
4、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应合法合规经营使用承租标的物,并自觉遵守现有物业管理规定。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包承租的房屋。
3、承租方应在承租后运营前投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改造修缮资金用于提升小区整体综合使用条件和硬件水平,该投入须经出租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并将投入清单等有关材料报出租方备案。合同期满结束前,该投入形成的房屋所有装饰、装修、设备和增添的构筑物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破坏。
4、承租方装修改造,不得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同时应按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施工作业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5、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改造和经营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审批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建筑、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运营前经出租方确认投入所形成的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设备、构筑物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看样时间:出租方统一组织看样活动。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具体看样安排。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咨询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