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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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县中楼乡潭中佳苑部分商业房产、店面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2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9-0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1.租赁标的:福建省平潭县中楼乡大中村大中1号潭中佳苑五组团裙楼22#楼二层1间商业房产、26#楼二层1间商业房产和26#楼117号店面,整体出租。
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共计约3956.25㎡,其中:福建省平潭县中楼乡大中村大中1号潭中佳苑五组团裙楼22#楼二层1间房产建筑面积约1966.97㎡,26#楼二层1间房产建筑面积约1674.7㎡,福建省平潭县中楼乡大中村大中1号潭中佳苑五组团裙楼26#楼117号店面建筑面积314.58㎡。五组团裙楼22#楼二层与26#楼二层无单独产权证,与其他建筑共用一本产权证。
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建筑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1.2.租赁标的场景详见下图。
1.1.3.租赁标的属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由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租赁标的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租赁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1.4.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2.挂牌价(起始价):44000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起始价)。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
1.3.租赁用途:零售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商业配套。
1.4.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1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期以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4.1.前五年租期,租赁期间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第四年(含第四年)起月租金每两年递增5%。
1.4.2.后十年租期(即第六年起),按照“承租方年度营业额的10%”与“正常年租金【即第六年(含第六年)起月租金每两年递增5%计算】”“孰高”原则收取租金(按季度先行收取正常年租金,年末结算)。
1.5.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5.1.付款方式:先交租金后使用,按季度缴纳租金。承租方应在《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前缴交首年首个季度租金,后续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下一个季度租金,具体以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5.2.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期内首年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
1.6.免租金市场培育期(含装修免租期):18个月(分别为前三年的每年后六个月,包含在15年租赁期内)。
1.7.合同签署
1.7.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1.7.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8.特别提示:
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需预缴第一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2.按季度缴交租金,下个季度租金在上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一次性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租金。
3.3.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致使双方强制解除租赁关系的,将全部履约保证金充作违约金,并且按免租期当月应当收取的租金价格支付免租期期间的租金。
3.4.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范本)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月4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9月4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61601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