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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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外科楼停车场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4-04-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4-05-1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外科楼停车场招租。租赁期限2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90万元。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使用面积:约
三、租赁用途:停车场。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停车场约230个小轿车停车位,具体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出租方职工停车有优先权,承租方应早晨8点前预留150个停车位以满足出租方职工停车需要(如本院需要更多车位,凭院总务科通知,承租方需无条件满足)。
2、出租方职工停车每次按人民币伍元收费,季度卡按车辆出场结算,实行先停车后付费原则。值班职工连续停车超过48小时的,按前48小时收费人民币伍元,超过48小时以外的时间按每24小时人民币5元收费。
3、出租方公务车辆及抢救车等特种车辆不予收费,其它外来车辆必须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4、承租方应配足够人员引导车辆按停车位停车,特殊情况需报院总务科。如发现未按停车位停车,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一次罚(人民币)贰仟元(抢救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5、在不影响消防情况下,非正常停车位可考虑停车但需经院总务科同意。
6、承租方需自行办理与停车场经营相关的一切手续,自行完税,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7、承租方对停车场只有管理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停车场。
8、停车场的装修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如有损坏要原样修复。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电子停车收费设备(如车闸等)由承租方自费提供并自行维护。
10、停车场卫生由承租方负责,每天至少打扫2次。
11、停车场照明设施由院方提供,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应自觉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减少冲突,若出现纠纷应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850015、87315305;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