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5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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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元帅庙小区13座部分房产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3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1-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2-0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二街区北段元帅庙小区13座的第二至九层全部及一层的东侧(门牌号为双抛桥二里18号)店面、西侧(门牌号为双抛桥二里28号)大堂、电房、泵房、库房等房产整体 |
4740.14 |
26 |
30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二街区北段元帅庙小区13座,该物业主体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总层数为9层,总建筑面积为4999.14㎡,本项目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为4740.14㎡。租赁标的土地用途为教育培训,原租户的房屋租赁用途为旅馆,该物业北向约有15个公用停车位。电梯目前处于停用状态,须检修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租赁标的不含一层(门牌号为双抛桥二里20、22、24、26号)等店面及楼顶通信基站建筑及设施设备。租赁标的不含归属于原租户的租赁标的现场可分离、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家具家电器具等(详询出租方)。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富兴国防工业技术培训中心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福建省富兴国防工业技术培训中心是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主管之国有企业,该单位目前处于经营停业状况,租赁标的的出租方为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该物业北向公用停车位,存在不确定性。
(3)租赁期间如遇该物业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施工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4)现有旅馆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是由原租户自行办理并拥有。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或办理消防合格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
(5)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现有的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等的完整性和可运行性,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租赁标的及其它建筑物、附着物、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实际状况由竞租人自行现场观察或咨询,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教育培训或旅馆、办公。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6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8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2个租赁年度(含第2个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7、项目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的起止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合同起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和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0、逾期支付租金的处置方式: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金额为承租方应付而未付租金的5‰;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二十个日历日以上(不含第二十个日历日)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1、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物业(房产)中介机构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标的的行为。
2、租赁期间,该物业的水、电运行管理及公用停车位等物业管理均由承租方代管,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物业一层(门牌号为双抛桥二里20、22、24、26号)等店面及楼顶通信基站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负责(按照市政水电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加上合理损耗)结算。
3、该物业北向公用停车位由承租方暂时代管,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收取相关费用,将来如遇所在社区、业委会或其他相关方对该停车位有使用权诉求,则由出租方会同承租方与相关方协商处理;若所在社区、业委会或其他相关方要求对使用停车位支付费用,则此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发生停车位被征用或无法使用的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等责任,如有被征用等所得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装修和使用中所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5、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应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搭建、改造等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其项目费用及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搭建与改造部分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中央空调、热水供给等系统的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7、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2月3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