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7809 |
---|---|
名称 | 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8-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9-10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
标的基本情况 |
||
标 的 |
标的1 |
标的2 |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39座7-8 号房产,面积119.8㎡,三年租赁权。 |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39座9-10号房产,面积247.03㎡,三年租赁权。 |
|
实物状况 |
原租户合同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 |
原租户合同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 |
租赁用途 |
餐饮及产品展示 |
餐饮及产品展示 |
租赁期限 |
三年 |
三年 |
租金收缴方式 |
每月缴交一次 |
每月缴交一次 |
租赁底价 |
68元/㎡/月 |
68元/㎡/月 |
递增率 |
第二年起开始递增,递增率为5% |
第二年起开始递增,递增率为5% |
承租方资格 |
有良好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的单位 |
有良好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的单位 |
无 |
无 |
|
优先权 |
有 |
有 |
履约保证金 |
月租金的3倍 |
月租金的3倍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3万元 |
5万元 |
备注 |
无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1年8月23日起,期限15个工作日。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阴女士 陈先生
联系电话:18750190547
监督电话:0591-87818812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
福建省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