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9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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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295号10#宿舍楼东面露天场地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4-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5-0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戴先生 |
联系电话 | 18250700811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厦门利富来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295号10#宿舍楼东面露天场地出租 |
联系人 |
戴先生 |
联系电话 |
18250700811 |
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295号208室 |
发布机构 |
厦门利富来机械有限公司 |
挂牌价(万元) |
0.72 |
是否延牌 |
是 |
延牌日期 |
2022年10月8日 |
保证金(万元) |
5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年4月13日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年5月5日 |
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295号10#宿舍楼东面露天场地出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295号10#宿舍楼东面露天场地。租赁标的为一块长方形的规整的水泥硬化的露天场地,面积约900㎡,无配套水电设施。租赁标的的实际状况由竞租人自行实地观察了解,出租方以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况,原租赁合同将于2022年5月31日期满。
1.2.产权状况:租赁标的权属厦门利富来机械有限公司,有厂区整体土地房屋权证,无该场地独立的权证。
1.3.租赁用途: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堆场、停车场,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须遵守国家和属地相关管理之规定。
1.4.挂牌价:0.72万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月租金底价。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1.5.租赁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金期。
1.6.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
1.6.1.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内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6.2.第一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该项目公开竞价招租活动确定的成交价。
1.6.3.第二租赁年度起至租赁期结束,每年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1.6.4.逾期支付租金的处置方式:逾期支付租金的处置方式: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金额为承租方应付而未付租金的5‰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二十个日历日以上(不含第二十个日历日)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7.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税费及标的交付
1.7.1.履约保证金(押金):《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场地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7.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
承担并交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公摊、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公共停车费,以及承租方自身经营管理费用等。
1.7.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1.7.4.租赁标的交付时间:出租方将于《场地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前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承租方使用。
1.8.优先权情况:租赁标的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承租权,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司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场地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司“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司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2.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标的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施工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电管网停水停电、重要活动道路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3.3.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标的物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4.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租赁标的的行为。
3.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露天场地上基建房屋,如果需要在租赁露天场地上安置简易活动房或安装水、电及其它设施,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6.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7.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场地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司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厦门利富来机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杏林支行,开户账号:35150198100100000032】。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场地竞价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司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司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司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10月8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5月6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2-6778559、6778538;监督电话:0591-87331766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295号208室
厦门利富来机械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