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5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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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闽侯县高新产业孵化基地(海创中心)西座9层房产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1-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72号双创高新产业孵化基地(海创中心)西座4-12层(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合计9层,租赁标的为毛坯状态,各楼层面积详见如下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表(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楼层 |
楼层建筑面积 |
分摊面积1 |
分摊面积2 |
计租面积 |
1 |
四层 |
1356.47 |
37.28 |
15.99 |
1409.74 |
2 |
五层 |
1337.66 |
36.76 |
15.77 |
1390.19 |
3 |
六层 |
1337.66 |
36.76 |
15.77 |
1390.19 |
4 |
七层 |
1332.23 |
36.61 |
15.70 |
1384.54 |
5 |
八层 |
1332.23 |
36.61 |
15.70 |
1384.54 |
6 |
九层 |
1332.23 |
36.61 |
15.70 |
1384.54 |
7 |
十层 |
1332.23 |
36.61 |
15.70 |
1384.54 |
8 |
十一层 |
1332.23 |
36.61 |
15.70 |
1384.54 |
9 |
十二层 |
1320 |
36.28 |
15.56 |
1371.84 |
合计 |
12012.94 |
330.13 |
141.59 |
12484.66 |
备注:(1)分摊面积1为(西座门厅、屋面层、机房屋面层)的公共分摊面积。(2)分摊面积2为(消控中心、网络机房、有线电视、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的公共分摊面积。(3)租赁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自建房;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69年8月28日。
1.2.挂牌价:29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底价。
1.3.租赁期限:5年。
1.4.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视租赁范围而定,具体为:租1或2层免租期为1个月,租3或4层免租期为2个月,租5层以上(最多9层)免租期为3个月
1.5.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的首年月租金。
1.6.租赁用途:可作研发、中试、办公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7.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1.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月收取一次,先付后用,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应付租金。
1.9.风险提示:
1.9.1.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六一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9.2.承租方若需使用租赁标的外墙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布设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的企业广告按出租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因经营需要,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的外墙广告位使用权。
1.9.3.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9.4.租赁标的为首租,且为毛坯状态。
1.9.5.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且符合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相关产业领域企业(闽政办〔2021〕60号)。
2.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报名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竞租人暂无行政处罚信息、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暂无市场主体歇业公告信息。
2.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租(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上述所有资格条件)。
若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发现竞租人(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不符合上述竞租人(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缴的竞价保证金、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双创高新产业孵化基地(海创中心)整栋房产为一本不动产权证,每层无独立不动产权证,单层建筑面积含实际使用面积、电房、卫生间、电梯等。
3.2.承租方应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
3.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不得违反消防要求。若在租期未满3年,因出租方建设发展等单方面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产的,则承租方有权申请对形成附合部分的装修残值进行评估,由出租方赔偿承租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装修改造补偿金额不得超出合同中约定的剩余租期内租金金额),除此之外,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方应退还租赁房产,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补偿。
3.5.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双创高新产业孵化基地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6.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3.7.若遇政府、上级监管部门政策决定征收或停租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3.8.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群租、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产。
3.9.租赁期限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3.1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物业费、公摊费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3.11.《房屋租赁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承租方都必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五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若承租方未在5日内完成搬离和移交手续,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所有权益,承租方把所遗留的设备、物品、装修、文件等全权交由出租方处置,放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3.12.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13.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单层整租、多层优先”密封报价,具体规则如下:
4.1.竞租人在密封报价书中填写承租的层数和报价(每平方米承租价格);
4.2.承租层数多者优先,优先确定为候选承租方;
4.3.承租层数一致的,价格优先,报价价格高者确定为候选承租方;承租层数一致,报价价格也一致的,竞价保证金先到达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者优先确定为候选承租方,竞价保证金后到者次之;
4.4.从高层到低层(12层到4层)按照上述确定的候选承租方顺序逐层安排承租方承租的楼层,若剩余的楼层不足以匹配候选承租方报价书中填写的层数,则该候选承租方可以选择免责退出,由下一个候选承租方递补。剩余楼层与报价书中填写层数一致的候选承租方,在产生剩余楼层承租方之前不得退出,否则不予返还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2万元/层,竞租人报名竞租多层标的的,需针对所报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4003-1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9日。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