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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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莆田市城厢区兴安路36、42、46和50号店面以及涵江区白塘镇上梧村盐业大楼二至三层部分房产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1-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1-2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刘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821179、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名称及挂牌价: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租面积 (㎡) |
第一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莆田市城厢区兴安路36号 店面(盐业大楼西侧第一间) |
20 |
3500 |
10000 |
2 |
莆田市城厢区兴安路42号 店面(盐业大楼西侧第二间) |
25 |
3500 |
10000 |
3 |
莆田市城厢区兴安路46号 店面(盐业大楼西侧第三间) |
90 |
4500 |
15000 |
4 |
莆田市城厢区兴安路50号 店面(盐业大楼西侧第四间) |
15 |
2500 |
8000 |
5 |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上梧村 盐业大楼二至三层部分房产 |
480 |
4500 |
15000 |
提示:上述标的租赁期均已到期,现处于临时租赁状态,以现状分别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产权证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不一致,租金仍按上述出租面积计租,租金与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租赁标的为福建省莆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其中标的1至标的4地址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兴安路32号盐业大楼,规划用途为办公用地;标的5地址位于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上梧村上俞41号盐业大楼办公楼,证载规划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宿舍楼,此次租赁范围为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上梧村上俞41号盐业大楼办公楼二层及三层部分房产(含小间12间,大间1间),租赁面积为480m²。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标的1至标的4用于办公,标的5用于办公宿舍楼、工业交通仓储。(不得作为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场所,不得作为加工业场所,不得作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场所)。
2、租赁期限:3年。
3、装修免租期:1个月(若原承租户成交则不享受免租期)。
4、租金支付方式:每季支付一次,在每季的首月10日前付清。首期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缴纳。
5、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3日内付清。
6、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转租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若承租方逾期交还,应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前最近一期租金标准的双倍计付占用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的,应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二次装修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装修设计和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大楼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正常使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承租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4、承租方如果需要在大楼的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广告、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与物业管理单位签定有偿使用合同后,若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5、承租方若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全部义务。
6、承租方必须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8、上述租赁标的,对应标的的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名称及挂牌价。
七、公告期限: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4月30日 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821179、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