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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5737
名称 福安市赛岐镇下港路15号103房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0-12-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0-12-3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地址位于福安市赛岐镇下港路15号。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元/月)

竞价保证金

(元)

1

福安市赛岐镇下港路15号103房

91.1

租赁期至2020年12月31日

455.5

2000

提示:以上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住宅(不得用于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2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一个月首年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每年为一期,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期租金;

9、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起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10、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有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资料,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审。装修设计和改造施工不得影响租赁物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正常使用,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完整的设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承租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4、承租方如果需要在租赁物的外立面悬挂空调外机、广告、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与物业管理单位签定有偿使用合同后,方可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因原合同尚未到期或原租户合同到期后搬迁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当地的业主自治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8、租赁标的原承租方可参与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项目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