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8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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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沙埕镇、霞浦县三沙镇4套房产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2-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1-0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面积 (㎡)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竞租保证金 (元) |
1 |
福安市赛岐镇下港路4号201房 |
68 |
闲置 |
340 |
1000 |
2 |
福鼎市沙埕镇海滨南路132号仓库 |
60 |
闲置 |
300 |
1000 |
3 |
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五沃口69号宿舍101 |
68.64 |
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1年12月14日到期 |
425 |
1000 |
4 |
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五沃口69号宿舍102 |
68.64 |
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赁期至2021年12月14日到期 |
425 |
1000 |
以上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标的1位于福安市赛岐镇下港路4号;标的2位于福鼎市沙埕镇海滨南路132号;标的3及标的4位于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五沃口69号。
提示:以上标的分别招租,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赁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标的1、标的3及标的4仅用于住宅,标的2用于仓储(仅限预包装食品类和生活用品仓储使用,不得用于摆放危险化学品等其他物品,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租赁期限:标的1及标的2租赁期限为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标的3及标的4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至2023年8月7日;
3、装修免租期:无;
4、租赁保证金:三个月首年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期支付,每年为一期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标的1、标的3及标的4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标的二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00元;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项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同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或者改变房屋用途。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与第三人调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4、承租方不得违反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在绿地、通道等搭盖建筑物,不得违章停放车辆,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
5、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房产如期交还给出租方。如逾期交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6、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的须按房产所在地有关规定进行,并且符合消防等相应规范,装修行为须向出租方书面备案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经营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等),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出租方仅对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等)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7、承租方如果需要在租赁房屋的外立面悬挂广告牌、夜景照明等设备用于承租方企业宣传,整体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承租方如果在租赁房屋外立面悬挂广告牌、夜景照明等设备用于对外广告经营,应事先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收益权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9、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终止。不可抗拒的原因除法律规定事由外还包括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等情形。
10、《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遵照出租方发出的通知中所示期限,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赔偿损失。承租方不享受任何拆迁补偿,承租方为装修所支付的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
11、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并承担因拖欠费用所引发的所有责任。
12、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13、标的3及标的4的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应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1年12月17日—2022年1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