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8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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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马尾快安延伸区马江路37号华映小区2#、3#楼住宅房产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0-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1-1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邓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2083169、2083130;0591-87809323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 序号 |
租赁标的 |
计租面积 (㎡)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标的1 |
福州市马尾快安路37号华映小区2#楼1梯位(不含一层部分) |
1481.69 |
21188.17 |
10 |
标的2 |
福州市马尾快安路37号华映小区2#楼3梯位(不含一层部分) |
3172.89 |
45372.33 |
20 |
标的3 |
福州市马尾快安路37号华映小区3#楼3层 |
609.01 |
13093.72 |
5 |
标的4 |
福州市马尾快安路37号华映小区3#楼4层 |
609.01 |
13093.72 |
5 |
标的5 |
福州市马尾快安路37号华映小区3#楼5层 |
609.01 |
13093.72 |
5 |
标的6 |
福州市马尾快安路37号华映小区3#楼6层 |
609.01 |
13093.72 |
5 |
标的7 |
福州市马尾快安路37号华映小区3#楼7层 |
609.01 |
13093.72 |
5 |
标的8 |
福州市马尾快安路37号华映小区3#楼8层 |
609.01 |
13093.72 |
5 |
标的9 |
福州市马尾快安路37号华映小区3#楼9层 |
609.01 |
13093.72 |
5 |
注:以上租赁标的分别招租。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快安延伸区马江路3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M字第030133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68年10月11日,土地用途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
上述租赁标的计租面积包含标的内的建筑面积、每栋楼自有公摊和小区公共区域公摊。公共区域包括配电房、物业用房、公共电动车停车场等,归华映小区内所有承租人共同使用。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为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具体交付时间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具体标的内的建筑面积、每栋楼自有公摊和小区公共区域公摊以实际测算为准,出租方以标的现状与承租方办理移交,如存在差异,不再因现场标的实际面积等状况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仅限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并根据华映小区原户型结构,2#楼的房间,一房的每套不得超过4人,两房的每套不得超过8人,三房的每套不得超过12人;3#楼的房间,每套不得超过4人。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3租赁年度起(含第3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7、项目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1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租金按月结算,且承租方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承租方若将房屋作为关联企业的员工宿舍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物业费:承租方依据出租方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收费标准,按租赁面积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承租方应直接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5、水费:承租方承担水费为承租标的实际使用水量+公摊用水,水费按照国家水务公司标准收取。
6、电费:承租方承担电费为承租标的实际使用电量+公摊用电,电费按照国家电网标准收取。
7、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和建筑结构,如需装修,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公告期限: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8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人:曹先生、邓先生;
电话:0592-2083169、2083130;0591-8780932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