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8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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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锦亭北路两处厂房及简易仓库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2-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2-2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承租方,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及挂牌价详见下表: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
首年月租金 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273号4#厂房东北侧部分及锦亭北路267号等简易仓库 |
约2790 |
58606 |
20 |
2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中亚城锦亭北路277-1号厂房等及简易仓库 |
约2179 |
36688 |
15 |
1.2.标的简况
1.2.1.标的已办理厂区整体土地房屋权证,无上述租赁标的独立的产权证。产权证规划用途为工业。
1.2.2.租赁标的1其中标准厂房为钢结构建筑面积约2362㎡,其他部分为后期搭盖的简易仓库建筑面积约428㎡,合计总建筑面积约2790㎡;租赁标的2其中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936㎡,以及二层混凝土结构楼房建筑面积约210㎡;其他部分为后期搭盖的简易仓库建筑面积约1033㎡,合计总建筑面积约2179㎡。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与上述挂牌面积(仅供参考)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2.3.租赁标的目前均在租,原租赁合同将于2021年12月31日期满。
1.3.租赁用途:机械加工厂房或普通货物仓库(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4.风险提示:租赁标的的区位、实际使用面积、厂房装饰装修及附属设备设施状况等由竞租人自行实地观察了解,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备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不含原承租方私有财产)出租。
1.5.挂牌价:租赁标的1挂牌价为58606元,租赁标的2挂牌价为36688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6.租赁期限:3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金装修期。
1.7.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
1.7.1.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内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7.2.第一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该项目公开竞价招租活动确定的成交价。
1.7.3.第二租赁年度起至租赁期结束,每年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
1.7.4.逾期支付租金的处置方式: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金额为承租方应付而未付租金的5‰;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二十个日历日以上(不含第二十个日历日)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厂房租赁合同》。
1.8.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税费及标的交付
1.8.1.履约保证金(押金):《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厂房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8.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1.8.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1.8.4.租赁标的交付时间:出租方将于《厂房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前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承租方使用。
1.9.优先权情况:租赁标的均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10.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2.3.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信用报告);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租赁标的的行为。
3.3.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装修(修缮、加固)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擅自在房屋横梁上钻孔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与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应当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搭建、改造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及搭建、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3.5.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厂房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租赁标的1竞价保证金为20万元,租赁标的2竞价保证金为15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1210-1标的1或标的2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2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315906、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