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6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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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3-5层房产以及地下75#-79#车位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14.22487万元 |
保证金 | 4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2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3-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3-5层房产以及地下75#-79#车位整体招租。租赁期限5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每月前20日将次月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租赁标的 |
面积(㎡) |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元) |
租金递增方式 |
竞价保证金 (人民币元) |
中山大厦B座3-5层房产 |
约1946.41㎡(其中3层710.66㎡,4层595.57㎡,5层640.18㎡) |
136248.7 |
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
450000 |
中山大厦B座地下车位75#-79#车位 |
5个车位(约62.75㎡) |
6000(固定租金) |
无递增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产权证已办理,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无办公用具。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写字楼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加工、制造类生产经营使用。承租方应按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租赁标的。
四、承租方及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权属公司未发生过任何纠纷。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承租方及竞租人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规定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行为导致本租赁标的无法继续出租,该情况下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付。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4、如出租方需买卖、转让或抵押该租赁标的,出租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涉及需要承租方搬离的,承租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搬离。出租方在扣除合同所约定的需承租方支付的费用后,将剩余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退还给承租方。
5、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结构、外观,不得擅自以分割、合租、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方如逾期支付合同项下应付款项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应按照合同解除日当月租金标准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6、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对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装修、设置对租赁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或其他形式的变动,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及福州市相关规范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改变标的物主体结构,且应提前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改造或装修方案提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可施工。改造或装修的所有费用(包括出租方为配合承租方的改造或装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出租方都不对承租方的装修及其他一切设施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办理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8、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标的物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作为办公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逾期支付所产生的后果。
9、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内所有的故障和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户外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0、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及管理单位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2、承租方享有3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4、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4月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