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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9267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72-73号1号楼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25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1-1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72-73号1号楼,津泰路与817北路交叉路口以南20米处。

1.2.产权状况: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3.标的现状租赁标的为钢混结构的三层楼房,室内装饰为白灰墙面、铝合金卷帘门、铝合金玻璃窗、玻化砖地板;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排水正常。室内装饰状况不包括原承租方自有物品及装饰装修,以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况,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1.4.租赁底价及竞价保证金如下: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月租金底价

(挂牌价)(元)

租赁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元)

福州市鼓楼区817北路72-73号1号楼

810.8

79200

5

440000

 

 

 

 

备注:租赁底价为首年月租金底价(含税价)

1.5.租赁用途:商业(不含经营危化品、民爆物品、餐饮等)、办公,承租方租赁该房屋应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6.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5年,从交房当日起算,具体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免租金期。第一年度(12个月为一个年度)月租金价格为该项目公开竞价交易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年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季一付的原则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交付时间:一般情况于合同起始时间交房,具体时间于签订合同时确定。

1.8.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及税费

1.8.1.履约保证金(押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1.8.2.其他费用:与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卫生保洁费,以及电梯、消防(器材)设施、环保(器材)设施等的配置、使用及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与出租方无未办结经济及法律纠纷;

2.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2.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屋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3.3.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如有安装吊顶,应留有屋顶管线检修口,原有水、电、通讯(信)、消防等入户开关(接口)位置不能封闭;承租方在室外位置安装招牌(广告牌)、空调机、排气管(扇)等须符合属地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并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做到规范、整洁,承租方还应确保室外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私自对该房屋进行上述方面的装修,承租方应承担修复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装修和变更设施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及配套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如有)供电供水及排水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电梯、空调机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3.4.承租方须接受的其他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44万元整。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买人的账户。竞买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租赁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