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8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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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湖里区宜宾北路56号东方商贸大厦十一层房产出租 |
挂牌价 | 8.04372万元 |
保证金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1-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12-0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厦门市湖里区宜宾北路56号东方商贸大厦十一层房产,建筑面积为2264.56平方米,产权证号:厦地房证第00494255号。土地房屋权证证载用途为工业。承租方承租租赁标的的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和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租赁用途:自身办公、物流仓储、动漫设计、文教培训。
1.3.标的现状:
1.3.1.该房产上周期租赁合同出租时原承租方自行投资安装了一台独立使用的货梯,本项目若非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出租方将向原承租方认购该货梯交由本次承租方使用。
1.3.2.东方商贸大厦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配置了4台公用电梯。
1.4.挂牌价:80437.2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月租金底价。
1.5.租赁期限:5年,起止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期外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
1.6.租金支付及递增方式
1.6.1.承租方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以转账方式结清下一季度的房租。
1.6.2.第二年(含)起,租金逐年递增2.5%
1.7.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及税费
1.7.1.履约保证金(押金):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7.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1.7.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1.8.租赁标的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出租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已到现场查看或了解并同意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承租。如出租房屋内部已存在装修(如抹灰、油漆、地砖、吊顶、其他隔墙、水、电等等),由承租方决定继续使用或进行重新装修。如承租方决定继续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负责维修,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承租方决定重新装修的,可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但原配置的空调、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应交由出租方处理。
3.3.承租方须依法经营,在开业前获得必要的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等政府部门的书面核准文件及证照,以保证出租房屋的规划功能及其配套使用,并有义务在开业前向出租方提供有关书面核准文件和证照的复印件。上述核准文件及证照如有变更的,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提供变更后书面核准文件及证照的复印件。
3.4.承租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3.5.如因建设、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等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开业或营业,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承租方确因建设、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原因造成无法开业或正常营业的,承租方可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申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如已对出租房屋进行了装修的,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应当在结清房租及其它费用的同时将出租房屋交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3.6.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约定为准。
3.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1203-1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2年6月30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承租方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12月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