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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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华林路11号省西湖宾馆停车场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4-04-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4-05-20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87850015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11号省西湖宾馆停车场招租。租赁期限2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50万元。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1号省西湖宾馆内,包括会堂地库、会堂前广场、会堂南侧、清和楼等停车场。车位共约400个,其中会堂地库一层约63个小车位、二层约205个小车位、会堂一层过道约8个小车位、会堂南侧约11个车位(大、中巴)、会堂前广场约60个小车位(不能划车位线)、贵宾楼前约11小车位、清和楼约42小车位。本标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尚未办理,以上为大约情况,以实际看样为准。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仅限停泊车辆。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且管理过一家及以上具有200个以上车位的停车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按停车场的现状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按停车场现状接受该停车场。承租方对承租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承租方需自行办理与停车场经营相关的一切手续,自行完税,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承租方在不改变场地结构的前提下,进行车场等地划车位线,安装防盗、摄像头等安防监控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改造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所需经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周边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等由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处置。
3、如因政府建设改造、宾馆体制改革,承租方应无条件迁出。
4、租期满后该租赁场地上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5、收费标准
⑴按福州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停车费。
⑵泊车半小时内不收费。
⑶收费应提供合法票据给消费者。
6、免费对象
⑴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省委全会、省“两会”会议期间的车辆。
⑵闽K9字打头、闽K200号以内的车辆。
⑶宾馆租赁户中规定约有30部车辆白天免费。
⑷宾馆行政车及员工上班私家车。
⑸住店客人出示房卡可换取免费停车卡。
7、优惠对象
对宾馆长租户上班的私家车白天按60元/月/辆收取停车费。
8、停车场人员及岗位配置
⑴停车场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员管理。地库出口、地库入口、大中巴停车场、会堂前广场、贵宾楼停车场、清和楼停车场、锅炉房边丁字路口、自行车停车栅、管理层及机动巡查人员。主干道交通管理每天不少于2人。
⑵管理层以上及机动巡查人员的配置须到位并以书面形式附于承包方案内。
9、设备设施配置
在车场及紧要道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收费标准公示牌、施划交通标线等,所需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10、车场要求
⑴省领导政务活动、重大会议及各大型活动必须清空地下停车场,以保安部通知为准。
⑵遇到任务时,北后街大门开关由车场人员协助保安部管理。
⑶各停车场卫生管理。
11、电动及自行车的管理
⑴划分各类车辆的停泊区域。
⑵规定时间内(上午6:30至下午22:30)必须有人看管。
⑶外来车辆按福州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停车费。
⑷宾馆内部员工停车免费。
12、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合法经营手续,必须持证合法经营,并缴纳各项税费。负责停车场的维护保养及水电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修改甲方水、电等线路,不得擅自移动水、电表等。因保管不善造成停车场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保证消防、用电、治安等方面安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850015、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