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8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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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盐坊大楼一层店面174号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0.63万元 |
保证金 | 1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9-3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10-1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基本情况: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盐坊大楼一层店面174号 ,实用面积约30平方米。租赁标的为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盐坊大楼一层店面174号。
2、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6300元。
二、租赁期限、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递增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1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店面(餐饮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
3、免租期:无免租期;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交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按合同约定支付当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租期内无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方可参与竞价;
2、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但有欠租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竞价竞得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合同出租方通知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
5、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有偿使用,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
8、于2016年3月28日,台江区人民政府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因此,该地块房屋可能随时被征收,当政府征收房屋或遇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并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承租方将租赁物归还,否则,全面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9、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10、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七、公告期限:2017年9月30日— 2017年10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三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