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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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第20层公开竞价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8-1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9-0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565040 |
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福州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0层写字楼A、B、C、D、G单元及地下41、42号车库
2.计租面积:福州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20层写字楼A、B、C、D、G单元建筑面积1190.47m², 地下41、42号车库建筑面积21.12 m²
3.租赁物现状:空置
二、租赁目的、租金、用途、租期、租金收缴办法等:
1.租赁目的:通过对本标的物的招租,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单位收入;
2.租赁方式:本次租赁标的整体出租,不作分割。
3.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查,综合各方面因素,以60579.5元/月为租金底价(含税);
4.租金递增率: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5.租赁用途:其他、办公
6.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3个月;
7.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每月租金于当月15日前支付;
8.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的租金;
9.竞价方式:按相关规定,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10.竞租佣金:本次竞租过程中由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收取的佣金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能严格按照招租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续存的境内外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租赁场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大楼及楼层的设计承载能力。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依法诚信经营;负责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和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与监督,并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3、出租方按现有条件供水、供电,不承担承租方承租后要求水、电等增容、扩容责任。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设备增容扩量以及广告等费用。
4、租赁场地的外墙(含外立面)的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要制作的招牌、广告牌以及外墙附着物等,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
5、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和租赁场地内有关问题造成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相应责任和出租方相关罚没损失等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不可抗力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如遇拆迁,房屋的赔偿、搬迁、过渡等费用归出租方所有,由承租方出资装修部分按照政府政策及征迁方的评估值可以支付给承租方。
7、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3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具体情况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五、优先权情况:无。
六、风险揭示: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属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其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