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8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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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金井镇华东村南侧地块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0-1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金井镇华东村南侧地块,面积约 109.364亩。具体位置见下图:
1.2.租赁标的简况:
1.2.1.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尚未平整。租赁标的以现状移交,上述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挂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2.2.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3.租赁期限:57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本项目《金井镇华东村南侧地块土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4.免租金培育期:给予承租方36个月的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年前9个月,第2年前9个月,第3年前9个月,第4年前6个月,最后三个租赁季度的前3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挂牌价:40945.92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
1.6.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仅作为农用地使用(仅限现代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符合农业耕作要求的农业项目)。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家禽宰杀等,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
1.7.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季度支付的原则。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支付首季度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从第二年(含)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1.8.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担。
1.9.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以下简称“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0.风险提示:
1.10.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为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管护土地、未办理土地证,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1.10.2.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租赁土地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已知悉并实际了解本次租赁土地范围与面积及其周边现状。租赁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出租,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勘察现场,应当到本次租赁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勘察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标的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承租方)对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2.租赁标的范围内存在部分地块被占用情况,承租方需自行清退。石料、钢缆等承租方需自行与所有人协商清退。
3.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转租租赁标的或更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的,或将租赁标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质押、抵押、贷款、担保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按已发生合同总金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出租方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竞租人(承租方)应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开垦,若未完成开垦,将取消全部36个月免租培育期。若已经履行免租培育期的,出租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租金,并要求承租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3.5.《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30日内按土地用途开展农业生产,不得抛荒;若被行业主管部门督察且未整改到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条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6.《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无继续承租,承租方须无条件无偿拆除所有临时搭建设施设备(含地下)、地下管网等设施,清理现场、恢复成可开垦状态,及时退还租赁标的。
3.7.租赁期内,租赁标的遇政府征收、规划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土地经营管护权变更的,出租方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租赁标的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出租方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8.承租方应自行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等手续,包含但不仅限于消防、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土地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批管理,所需的手续办理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9.承租方应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标的范围内的耕地、建设用地、林木、绿地等附着物及土地进行有效管护,免遭毁坏,做好林木防火,发现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应及时制止,保证租赁标的不受破坏及侵占。
3.10.该租赁标的土地未平整,林地建设用地零星分布。存在部分林地木,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林地,如需使用,需通过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林业部门报批,未经审批不得乱砍滥伐。建设用地不得新建建筑,如需用于农业耕作,承租方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1.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20000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9月18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2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