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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5191
名称 福州市台江区永升城1-3#楼连体1层179#、181#、182#商铺整体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9-24
挂牌结束日期 2020-10-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87546581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国际大厦7层
发布机构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一、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租赁面积(㎡)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月·㎡)

竞价保证金

(元)

福州市台江区永升城1-3#楼连体1层179#、181#、182#商铺

90.51

50

20000

二、租赁标的的产权状况、实物现状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座落地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50号永升城1-3#楼连体1层179#、181#、182#铺位,租赁面积90.51㎡,房产规划用途商业,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三、租赁的目的及可行性、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1.租赁目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收益。

2.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3.租赁期限:三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租金收缴办法、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租金递增率、竞价方式等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三个月(每三个月为一个缴款周期)缴纳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此后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本缴款周期的租金。

3.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研,租赁标的周边类似房屋市场租赁价格约为每月40至50元/㎡,租赁标的月租金挂牌价为50元/月·㎡。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不递增。

5.竞价方式:委托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租。拍卖时间:2020年10月22日。 

6.装修期免租金情况:无装修免租期。

7.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租人(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条件、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范本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企业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优先权情况:无优先权。

3.风险揭示: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其他特别约定条款(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装修、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或其他形式的变动,应提前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改造或装修方案提交出租方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方可施工。改造或装修的所有费用(包括出租方为配合承租方的改造或装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4)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5)承租方应按时缴纳使用租赁标的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空调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等,并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6)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迁补偿。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合租、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5.租赁合同范本(附后)

六、公示期限十五个工作日

从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

七、监督电话:0591-87560673  87542004

   

 

 福建闽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