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5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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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125号部分房产和空地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2-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12-3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125号部分房产和空地整体 |
2387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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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的产权状况
租赁标的为福州进口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125号(产权证旧址:福州仓山区下藤路12号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7.00平方米的一块空地及1#楼整座、3#楼2层、4#楼一楼半层、6#楼整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387.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闽(2019)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71436号。
(2)实物现状
1#楼整座,所在楼宇为1层混合结构不带电梯建筑物,建于1990年,用途为商业用房。楼宇外墙为涂料,铝合金窗,层高约9.0米,水电齐全、管线到位,现作为汽车展厅使用,室内装修为地面地砖及实木地板,内墙面为乳胶漆饰面,天棚为吊顶,目前使用及维护状况一般。
3#楼2层,所在楼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带电梯建筑物,建于1990年,用途为商业用房。楼宇外墙为面砖,铝合金窗,层高约4.6米,水电齐全、管线到位,现作为汽车售后服务使用,室内装修为地面水磨石,内墙面及天棚为乳胶漆饰面,目前使用及维护状况一般。
4#楼一楼半层、6#楼整座为混合结构不带电梯建筑物,建于1990年,用途为商业用房。楼宇外墙为涂料,塑钢窗,层高约3.5米,水电齐全、管线到位,现作为汽车修配场地使用,室内装修为地面涂料及地砖,内墙面及天棚为涂料,目前使用及维护状况一般。
空地土地使用权407平方米,地面水泥砂浆找平,维护状况一般。
(3)资产明细清单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属人 |
坐落 |
结构 |
实际用途 |
建成 |
所在楼层/总层数 |
层高(m)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1 |
闽(2019)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7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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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进口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12号后1#楼整座 |
混合 |
商业用房 |
1990 |
1/1 |
层高约4.8米 |
5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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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12号后3#楼2层 |
钢筋混凝土 |
商业用房 |
1990 |
2/2 |
层高约4.6米 |
1,4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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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12号后4#楼一楼半层 |
混合 |
商业用房 |
1990 |
1/3 |
层高约3.5米 |
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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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12号后6#楼整座 |
混合 |
商业用房 |
1990 |
1/1 |
层高约3.5米 |
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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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12号后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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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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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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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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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000 |
407.00 |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年检站、汽车销售、汽车修理等相关机动车服务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3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5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每两年递增5%,即第一和第二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第三和第四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第二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第四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
7、项目免租期:1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8、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一年租金,每年9月30日前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9、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应全部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应对本次出租的407平米空地(原洗车场)上现有的钢结构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固,符合国家建筑结构标准,并经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进行拆除。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在加固、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如需对房屋建筑物内外进行装修、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供整改图纸及申请,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因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租赁标的的,出租方可以提前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并对承租方因搬迁造成的合理损失予以补偿,其中已用租期不满一年的,补偿金额不超过已缴纳全部租金的60%;已用租期在一至两年的,补偿金额不超过已缴纳全部租金的50%;已用租期在两年以上的,不予补偿。
6、承租方可以无偿使用出租方所建的综合配套设施(食堂、公厕、保安室),但应服从出租方对配套设施的整体管理制度。除综合配套外,承租方实际使用中超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面积的另行收费。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12月09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