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4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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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第三房屋招租 |
挂牌价 | 1.14万元 |
保证金 | 4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0-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1-0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综合楼一层第三房屋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114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增长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地址为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面积约40平方米。产权证已办理。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租赁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店面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合租。
7、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8、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水费及电费等各项费用。
10、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11、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1月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6月28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