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8198 |
---|---|
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6号鑫满大厦二楼、三楼(含停车场内3个空闲停车位使用权)招租四次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8-23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面积(㎡)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96号鑫满大厦二楼、三楼(含停车场内3个空闲停车位使用权) |
鑫满大厦二楼 |
825.46 |
160550 |
2300000 |
鑫满大厦三楼-1 |
1813 |
|||
鑫满大厦三楼-2 |
606.28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12号12号楼,鑫满大厦二楼建筑面积为825.46平方米;鑫满大厦三楼-1建筑面积为181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321714号,房屋用途为商业;鑫满大厦三楼-2建筑面积为606.28平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30421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0年11月21日,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法院已判决该租赁标的二楼有825.46平方米的产权归出租方所有,但尚未办理到出租方名下,此部分房产被原开发商质押给银行后冻结,租赁期内存在可能被银行(法院)执行的风险。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此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商业用房(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除外)。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60550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8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租赁年度起(含第二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1%。
7、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3个月(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物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安保费、电梯维护费、消控中心维护费、卫生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公摊费)及各种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缴纳。免租期仅免除租金,免租期内发生的前述费用不免除。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物,经出租方验收,若承租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以及房屋本身的原因造成的除外),且承租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或违约行为已经得到妥善处理,则出租方在收回租赁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纠纷的。
4、与出租方合作中没有出现违约情况的。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方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承租期内标的物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标的物,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装修或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形成的建筑附着物等不可拆除装饰、增设物等固定设施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若承租方的经营行为影响所在社区群众生活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进行整改,承租方应立即响应并整改到位,消除影响。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与其经营相关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6、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消防安全验收许可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若存在违约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9、其他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300000元。
六、公告期限: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2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0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