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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428
名称 厦门东南亚大酒店一层中餐厅场地招租公告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4-09-01
挂牌结束日期 2014-09-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87845911
联系电话 扶女士
地址
发布机构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厦门东南亚大酒店一层中餐厅场地,建筑面积约963方米。

     2、标的基本情况:

厦门东南亚大酒店位于厦门市繁华中心地段-厦禾路908--火车站广场,与梧村长途汽车站相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酒店200范围内拥有世贸商城(巴黎春天)、沃尔玛购物广场、罗宾森购物广场、中闽地下商城等厦门顶级购物场所,周边美食城、娱乐城星罗棋布。酒店门口即有各路公交车、TaxiBRT(快速公交)通往机场、码头、旅游景点、商业网点等,以及到达泉州和漳州等地的梧村长途汽车站。本次租赁标的为本酒店附属楼一层中餐厅场地,建筑面积约963平方米。

3、提示:

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租赁后应按消防要求规划场地进行装修。

二、挂牌价:2014年月租金(含服务费)挂牌价为8万元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装修免租期以及有关税费等规定

    1、租赁期限:5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合同截止日期间的五年);

    2、租赁用途:中、西餐饮,休闲等酒店配套的用途。(不得中途任意更改使用功能);

3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租金(含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随着租金的增加也相应增加,承租方应根据租金的加幅提前十天补足履约保证金;同时提前十天缴纳租金

4、租金支付方式:按月结结算;

5、租金递增方式: 201511日起月租金(含服务费)在2014年度基础上递增20%;、201611日起月租金(含服务费)在2015年度基础上递增20%2017年(含2017年)月租金(含服务费)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10%

6、装修免租期:合同生效的第一个月;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须具备以工商登记体现的企业法人,有实力、合法和守约,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记录(如严重亏损、违法经营等)。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场地租赁合同》;

2、本租赁标的不得转租和转包。承租人的首付租金及服务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次月租金及服务费必须提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逾期支付,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及服务费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本场地经营所需证照和批准证书以及其它须由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性质的变更、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报警系统、环保等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及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相关证照等),依法依规经营,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使用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4、承租期间租赁标的场所的自来水、热水、电、电梯、空调、煤气、电话通讯、卫生、有线电视等与租赁场地相关的一切费用(见合同附页)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在收到甲方出具的发票或其他正式凭证后5天内付清;

5、水费、电费、电话费、闭路费、网络费等各项费用押金人民币伍万元。

6、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合计30万元人民币,补偿场地原装修费用。

7、租赁标的外部广告位权属出租方,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布设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见合同附页)由承租方承担。

9、厦门东南亚大酒店名称承租方不得使用。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25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491日—2014920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