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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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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旅游客运大楼三楼、四楼房产对外招租(三年期) |
挂牌价 | 345.5(万元)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5-06-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5-06-1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2392858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交通集团 |
厦门市鹭江道33号旅游客运大楼三楼整层及四楼中间房子整排合并出租。使用面积约1530平方米,其中三楼面积1250平方米、四楼中间房子面积280平方米。
出租用途:无明火作业餐饮。其中三楼定为无明火作业餐饮功能;四楼作为三楼配套服务保障的办公场所。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出租条件:
1.招租底价:根据该房屋使用功能的限制,参照周边房屋租金价位以及该标的前租赁期的租赁均价,拟定底价:
三楼整层1250平方米招租底价为65元/平方米·月;四楼中间房子整排280平方米招租底价为36元/平方米·月。
以上标的租金第二年始逐年递增5%。
本租金仅指租赁房屋的租赁费,不含承租方承担的因使用该标的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及各种税费等费用。
2.租赁期限:3年。
3.该标的物仅允许一家承租人整体租赁使用。
4.租赁合同: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范本,在不违背格式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承租人适当补充其它说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