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9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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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北引左干渠管理房一楼部分管理房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5-1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8-06-05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6108500 |
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浔江路175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基本信息
名 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北引左干渠管理房一楼部分管理房整体招租
举 牌 底 价:74.35万元
招租开始日期:2018年5月16 日
招租结束日期:2018年6月11 日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电 话:0592-6108500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浔江路175号
发 布 机 构: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公告
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北引左干渠管理房:①一楼管理房号:1#、2#、3#、4#、24#、25#、29#(62㎡/间),间数:7间;②免费配套二楼使用的消防梯道(配电房)号:11#(62㎡/间),间数:1间;③二楼1500平方米;④三楼套间:11套(约76㎡/套),建造面积总共约 2832 平方米。
1.租赁期限:期限5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
序号 |
房号 |
楼层 |
使用面积(M²) |
租期(年) |
第一年年租金底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1#、2#、3#、4#、24#、25#、29# |
一楼 |
434 |
5 |
74.35 |
45 |
11# |
一楼消防梯道(配电房)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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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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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套间 |
三楼 |
836 |
2.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按季度提前10日以电汇方式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方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付。承租方如未按期缴付租金,每延期缴付一天,出租方按所欠费用的0.3%加收滞纳金。房屋税金由出租方承担。具体的租金支付方式将在《租赁合同》中详细约定。
3.租赁履约保证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支付1个月与首月租金等额的租赁保证金(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
二、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商业(不含使用明火或有油烟的餐饮、危险品行业、各类洗浴、足疗、保健按摩、美容美发、棋牌室、网吧、台球厅、录像厅、歌舞厅或其他娱乐场所、洗车维修车辆等水质污染和噪声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秩序的行业)且需符合本市有关安全生存、环保要求,危化品行业禁入。并遵守国家和福建省及业主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消防梯道、配电房不得改变用途和减小使用面积。不得使用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在标的物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竞(承)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为保证竞标企业履约能力和原有承租户权益,参与竞标企业需具备并接受以下条件:
1.竞(承)租企业须为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实力,实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在厦门及周边有实际经营的同类商业场所。
2.竞(承)租企业意向承租方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不良记录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后,招租方有权取消报名资格,不良记录含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入厦门市国有企业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及其他不良情形等。竞(承)租企业与出租人及其权属单位有历史经济纠纷的不得参加竞租。
3.同等条件原承租户有优先租赁权。
4.竞(承)租企业竞租资格及承租用途须由该资产管理单位审核并通过。
四、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承担在标的物承租期间经营活动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及各项风险。
2.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房屋装修、使用中涉及的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费、通讯费、网络费、空调费、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
7.承租方不得损坏原有的房屋建筑结构和外墙立面景观。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或者装修期间造成房屋、附着物或周边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恢复或由于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9.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吊顶、壁橱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五、竞价方式:
1.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采用举牌竞价方式,竞价底价为74.35万元,每次上浮5000元,每次叫价后,租赁(承包)方代表(或本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多轮举牌竞价后,最高应价者得标。为保障原承租户权益,同等报价,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2.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45万元,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开标结束后,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保证金(竞价不计利息)退还给未中标企业。
六、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均为简易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2.出租方提供标的物不含空调、消防泵等设备(原承租方所有),竞租人竞得标的成为新承租方后,如需使用可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七、公告期限:
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5日。报名截止时间6月7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厦门水业有限公司提交资格审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材料都需加盖公章)。2、意向承租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声明、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咨询电话:0592-6108500
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浔江路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