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6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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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综合楼1层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5-3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 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建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综合楼1层 |
3910.57 |
8.407726 |
2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尧溪路3号,建筑面积为3910.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65年4月6日,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园区餐饮配套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闽(2023)闽侯县G不动产权第0001577号。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为福建省菲格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70%场地空间用于中央厨房、园区生活配套等使用,30%场地空间用于餐饮配套(含特色美食、休闲美食等),上述关于场地空间的用途调整比例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用于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禁止经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8.407726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6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为原租户竞得租赁标的,则租赁期限接续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2个租赁年度起(含第2个租赁年度)租金每2个租赁年度递增5%(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7、免租期:项目免租期为7个月,第一年给予2个月免租期,2-6年每年给予1个月免租期(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8、租金支付方式:租赁首月为不完整自然月时,承租方应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并缴纳首月租金。次月起,承租方应在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租赁尾月为不完整自然月时,承租方应在租赁尾月的前一个月一并缴纳尾月租金。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承租方缴清所发生的租金和费用,履行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7天之内,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0、食品安全保证金、装修进度保证金、水电押金和生活配套服务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食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万元整),装修进度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元(大写金额:贰拾万元整),生活配套服务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万元整)共计50万元。
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月租金和承租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50000元(大写金额:伍万元整)作为水电费押金。若承租方当月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超出现有押金,则于次月15日前补缴超出部分金额增补至现有押金。
11、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承租方需具有从事餐饮管理服务(如酒店、企事业单位、学校、产业园区等)并有经营团餐食堂(其中:食堂服务用餐人数不低于2000人,场地规模不小于3500平方米)超过3年以上的经验案例。(承租方须提供有超过3年以上经验案例的业绩合同证明。)
5.承租方在过去3年内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或其他不良经营记录。(承租方须出具承诺函。)
6.在租赁标的装修期间或者其他租赁标的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需具备自有或合作的中央厨房,在临时应急情况下能满足出租方每日3500人以上的三餐用餐和配送需求。(承租方须按照以下情况提供对应材料1、自有情况:提供中央厨房现场照片、中央厨房设备采购合同、中央厨房场地地址;2、合作情况:提供中央厨房现场照片、中央厨房设备采购合同、中央厨房场地地址、与合作的中央厨房合作协议)
7.承租方需提供由出租方出具的《实地看样证明》和上述涉及的其他资格证明作为报名材料。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方以标的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承租方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
4.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包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水、电、卫生、公摊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租赁标的进行转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6.如因政府建设改造等,造成合同已无履行可能,承租方应无条件无偿地归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责任。
7.承租方装修房屋,应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方装修应符合消防规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因承租方设计及装修原因导至消防不合格,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借此理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方装修完成后3日内应当通知出租方审核,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若出租方在审核过程中认为装修存在任何问题,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整改直至出租方满意。综合楼1层装修投入不得低于1200元/平方米,承租方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资料作为证明。
8.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保持装修原样交付给出租方,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地砖或地板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并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9.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业务安全管理协议》和《餐饮经营管理约定》,接受出租方关于生活配套服务的有关监管规定。
10.承租方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与服务于园区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接受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费收费标准:3.5元/平方米。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2、其他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租赁业务安全管理协议》《餐饮经营管理约定》,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租赁业务安全管理协议》、《餐饮经营管理约定》。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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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