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9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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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租公告 |
挂牌价 | 385万元 |
保证金 | 4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2-1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3-0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建省国资粮食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场地及地上建筑物,具体包括:闽国用(2000)字第0060号和闽国用(2001)字第0568号记载的合计场地(土地)5761.6平方米;榕房Q字第6839号附图记载的全砼2(南面建筑物),榕房权证R字第0130719号房地产平面图记载的全混2(1)、全混2(2)和全混(3)建筑物,以及榕房Q字第6839号附图记载的全砼2(南面建筑物)与榕房权证R字第0130719号房地产平面图记载的全混2(2)之间的建筑物。
1.2.挂牌价:385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第一年年租金底价。
1.3.租金递增率:租金每两年递增5%。
1.4.租赁用途:租赁标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用途为仓储,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品收购等。
1.5.租赁期限:五年。无免租金装修期。本项目竞价成交后,《场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1.6.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三个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期(三个月)租金,之后必须在每期租金到期日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1.7.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 万元。
1.8.优先权情况:本租赁标的目前在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1.9.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中位于榕房Q字第6839号附图记载的全砼2(南面建筑物)与榕房权证R字第0130719号房地产平面图记载的全混2(2)之间的建筑物(以下简称“临时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通过竣工验收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且可能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1.10.特别提示:
1.10.1.榕房Q字第6839号附图记载的全砼2(北面建筑物,临国货路)已拆除,不在租赁标的范围内。
1.10.2.租赁标的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权利人为“福建省饲料工业公司”,暂未更名至福建省国资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其不动产不存在抵押担保。
1.11.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11.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11.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2.2.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2020中国服务业企业前100强;
2.3.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4.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5.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6.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标的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进行现场查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竞租人已认真、充分、全面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包括产权证、土地证、建筑物内外状态、使用性质等有关情况),自愿以现状承租该租赁标的,在租赁标的承租使用过程中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需政府批准的经营、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文化及其它国家规定事项的申请报批手续。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项企业登记手续,应符合政府规定的住建、消防、环保等要求,政府若在租赁期内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消防、景观等整改,则由承租方出资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并参与竞价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知悉本租赁标的其中的“临时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通过竣工验收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且可能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
3.5.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临时建筑物”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乙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3.6.若在本项目《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本项目《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标的中的“临时建筑物”因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导致该租赁标的中的“临时建筑物”被相关主管部门拆除,则租金不作调整;若造成承租方损失的,该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承租方同意不因上述事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3.7.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中的“临时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通过竣工验收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8.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现状交付,竞租人不得以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与本项目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不符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无效或降低租金,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3.9.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租赁标的,本项目租赁标的承租方、合同签约人、实际使用人和租金等费用缴款人四者须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
3.10.承租方在使用前,租赁标的的整体形象、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3.11.承租方不得拆改原有的房屋结构。
3.12.承租方须自行解决租赁标的清场进场事宜,承租方不得以无法清场进场等为由,不履行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缴交租金及其他相关义务,否则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且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3.13.其他须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租赁合同》。
3.14.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40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2018-1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8月14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3月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315906、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