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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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八一七北路68号福建供销大厦第3层和第4层(部分)房产招租项目延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4-11-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4-11-1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我中心于2014年10月14日公告的福州市八一七北路68号福建供销大厦第3层和第4层(部分)房产招租项目,现拟延期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顺延,直至2014年12月12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具体招租条件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八一七北路68号福建供销大厦第3层和第4层(部分)房产招租。租赁期限5年[从首次租赁场地(约2350平方米)交付之日起算],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为218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第五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月结算,于每月5日前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四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68号福建供销大厦(房屋所有权证上地址为八一七北路173号),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其中第三层建筑面积约2000M2(含出租方现有第三层办公场所、通道面积约450M2)、第四层建筑面积约800M2。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红线图标示的界限和实地看样为准。场地移交:其中第3层的约1550平方米和第4层的约800平方米于承租方签订合同并将各种保证金汇达出租方账户后的3日内移交;第3层原出租方办公场所、通道面积约450平方米于2015年1月31日移交给承租方,在此之前月租金计算方法为:租赁场地成交的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额乘以已移交的租赁场地面积约2350平方米(第3层约1550平方米和第4层约800平方米)。
三、租赁用途:用于办公、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酒店住宿业、餐饮业;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作为生产加工场所。租赁场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大楼及楼层的设计承载能力。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和改变用途。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并提供60天装修免租期,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租赁场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大楼及楼层的设计承载能力。
2、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依法诚信经营;负责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出租方按现有条件供水、供电,不承担承租方承租后要求水、电等增容、扩容责任。承租方水费、电费按出租方工程部的流量表计量,由承租方承担,每月5日前收取。公摊费、卫生费及其他管理费等按出租方规定收取。
4、租赁场地的外墙(含外立面)的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要制作的招牌、广告牌以及外墙附着物等,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 再报有关部门审批。
5、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外墙,装修装饰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且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6、租赁区域内如需安装空调,空调的室外机必须安装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安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区域内所需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的所有支出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赁资产的装修、装饰进行拆除、搬离、损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7、合同期满,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装饰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资产交还出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若因承租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中途终止,承租方除承担上述义务外,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
8、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租赁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应完好接入出租方的消控中心系统,并确保其系统正常使用。因承租方和租赁场地内有关问题造成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和出租方相关罚没损失等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及水电费备用金。
10、租赁场地的出入口为出租方大楼东面一层现向阳坊店面旁的通道及背面的电梯,电梯由出租方负责改造。现向阳坊店面作为一层门厅。
三、四层租赁场地不再使用酒店大堂的两部电梯,日常经营不得使用酒店大堂电梯旁的通道,四层租赁场地通往酒店大堂两部电梯方向的出口实行封闭。
11、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租赁资产情况,询问相关问题,若有疑义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书面提出。凡参加竞租者均视为认同租赁标的现况。
12、承租方使用上述租赁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不能按承租方预想方案使用租赁场地,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50015、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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