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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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培训中心招租 |
挂牌价 | 356.8万元 |
保证金 | 3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3-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3-3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63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培训中心招租。租赁期限8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56.8万元,第四年至第八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先缴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七个月至第十个月租金,此后承租方应在下一个支付周期前1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清。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大道西段1号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内,产权证尚未办理,面积约21237.84平方米。楼层总数:地上九层、地下一层。租赁标的装修情况:外立面已完工,室内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系统已安装到位。租赁标的现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2、风险提示
(1)该租赁标的证载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出租方将上述租赁标的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实际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现状承租本标的,已知悉本租赁标的证载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目前处于装饰装修阶段、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并不以本租赁标的证载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目前处于装饰装修阶段、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行业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暂住证等证照;如需二次装修,承租方需自行负责租赁标的二次装修的设计及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证载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目前处于装修装饰阶段、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而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3)鉴于租赁标的建设单位尚未就本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可能存在与原建筑规划用途不符的情形,实际产权面积与规划面积不一致的情形,具体以实际规划为准。现状实际面积与本方案中“租赁标的基本情况”中的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该租赁标的无法正常经营的,经双方协商可暂停计算租赁时间和租金,待影响因素解除后继续计算;若导致无法实现双方约定目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对该等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竞租人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等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三、租赁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为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及社会各界宾客的学术会议、教育培训、赛事活动、公务接待等提供餐饮、住宿及会务等服务,优先保障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工作使用需求。不得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有污染及噪音大、酒吧、网吧、电玩、棋牌、KTV、桑拿洗浴、水疗休闲、保健推拿、足部护理等其他不适合在高校周边经营的休闲娱乐项目,不得经营“黄、赌、毒”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业务;不得做出对学校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年限不少于1年,具有经营各类培训、会议并提供相关餐饮、住宿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3、竞租人需提供具备带动3万人次/年的培训及培训配套的接待能力证明(所指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培训、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服务、国央企南方培训基地等,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合同、培训基地证明等)。
4、竞租人须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对标的命名、冠名,需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不得冠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含简称)”名称。
2、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月内,仅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踏勘。
3、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须在3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供明确的运营方案、装修装饰方案等,方案需向出租方备案后,方可执行。
4、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第一年内投入租赁标的装修、家具设备购置安装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合计应不少于(含)人民币4500万元。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完成后,由出租方委托一家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承租方应主动完整真实地提供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并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经审计,若上述投入不足人民币4500万元,不足部分应补足缴付给出租方,该补足余额款项归出租方所有。
5、鉴于租赁标的作为出租方的两岸教育文化交流中心的功能定位,承租方必须优先为出租方的学术会议、教育培训、赛事活动、公务接待等提供住宿、餐饮和会务安排,由出租方提前7个工作日与承租方沟通落实,承租方应按照不超过省财政关于住宿、餐饮、会议等相关费用指导价予以落实,具体优惠方案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另行协商确定。
6、承租方应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定期开展保洁工作。每2年承租方应对租赁标的外墙进行有效清洗,保持整体形象整洁美观。除承租方为标的物运营所作的必要广告外,承租方不得以其租赁标的为载体承接第三方的广告、标识、文字等宣传广告。承租方如需申请制作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标识或广告,应事先将制作方案书面提交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经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
7、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仅有使用权。在经营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功能或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抵押、交予他人经营,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要求改正,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承租方应当承担上一年度(租赁期限第一年即解除的,支付第一年度)租金3倍的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交纳所有费用(含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承租方须自行对本标的进行日常修缮,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二次装修,装饰装修标准应与原装修标准保持一致,且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按出租方的审核意见予以调整、修改。在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次装修。承租方应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拆除、改造、装修装饰工程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以上任何费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墙(柱)和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大楼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电梯以及排水、供电、通讯等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装修期间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不得无证施工。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二次装修的设计及施工、消防验收手续。出租方将积极配合提供已有的书面材料用于办理手续。对租赁标的二次装修前需要拆除或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材料、家具等物品,承租方应归还出租方,不得损坏或自行处理,否则,承租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的损坏无法修复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
10、合同签订后,为实现租赁标的用途,承租方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变更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出租方仅对涉及使用期内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若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承租方未取得经营所需相关证件,双方同意解除租赁事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所交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1、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等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应在交还期届满日前完成租赁标的的交还工作,同时还应当将添附的设施设备(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部分)及招牌等拆除至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状态,并将属于承租方所有的物品搬离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费用,保持租赁标的干净、整洁。但是,不论是否二次装修,租赁标的内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及家具设备均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拆除工作不应当恶意对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地面、墙面、屋顶、完成的装修工程、家具及有关机电设施设备造成人为损坏;否则,承租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的损坏无法修复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12、承租方应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做好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器材等更新、保养、维护、修缮、重置及安全、文明、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在经营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签订《租赁安全责任书》,并就合同内风险购买足额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等)并保证保险持续有效;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本项目所涉及租金,仅指租赁标的使用租金,不包含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应另行缴交的水电、通讯费、卫生费、安保费、物业管理费、公摊费及应由承租方缴交和支付的其他费用(如修缮费用、经营相关税费等),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5、承租方应该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否则每延期支付一天,出租方按所欠费用的0.05%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承租方连续两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0天的(含本数),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仍未交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竞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的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重新招租,并有权拒绝该承租方再参与公司项目的招商。
17、承租方每年应按学校要求为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及其他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不低于1000人次。
18、承租方应每年为学校引进1万人次以上的有偿培训业务。
19、为扩大学校的全国影响力,每年为学校引入2家及以上的国央企或全国性行业组织在校内成立培训基地并双方授牌。
20、为满足学校学生实习、实训需求,承租方必须承诺按校方需求在酒店内配套有关实习、实训环境并提供相关师资。
21、为满足培训中心兼做实训基地的基础环境功能,承租方应投建楼宇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数字广播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等。出于校方针对学生上网行为管理及建筑安防统一管理要求,培训中心需具备校园网无线网络覆盖,所用到的高密AP、放装AP或面板AP需支持与学校现有无线控制器对接,安防监控系统需支持接入校方现有安防平台,实现统一监管。
22、承租方需为培训中心会议室建设配套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支持接入校方会议系统平台实现跨校区远程视频会议。
23、承租方应落实属地实验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推动本地电视节目入户,并加强广播电视宣传渠道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单工位宣传影视部关于增强广电网络传播能力拓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阵地的函》(岚综委宣函〔2024〕5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非星级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加强广播电视宣传渠道建设的通知》。
24、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如由出租方提供用水、用电、排污等所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按本项目所在校区的相关标准向出租方支付。
25、本项目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执行。
26、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日为起始日计算8年,具体起始日及终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7、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起始日起连续6个月,建设减租期内免收承租方首年租金的50%,如建设减租期内装修完成启动运营则建设减租期相应终止,租金支付周期相应提前。
28、本项目承租后项目不得转租。
29、若成交后发现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造假或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0、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
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3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5年12月28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2024新澳门历史记录查询免费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270630、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